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人口第四多的国家。政治稳定,是亚太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之一,正在崛起为一个充满活力的中等收入国家。该国的经济规划遵循了一个20年的发展计划(2005年和2025年)。该计划分为五年中期计划,称为Rencana Pembangunan Jangka Menengah Nasional (RPJMN),每个计划都有不同的发展重点。目前的中期发展计划是长期计划的第三阶段,从2015年到2020年。除其他事项外,它的重点是与教育和保健有关的基础设施发展和社会援助方案。为了加强该国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增长,政府继续宣布政策改革,旨在减少繁文缛节,使做生意更容易。

      贸易政策

      1.印度尼西亚自1995年1月1日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自1950年2月24日起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成员。

      2.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成员和东盟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署国,该协定旨在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东盟还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日本就自贸区进行了谈判。后者与印尼有单独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3.虽然印度尼西亚是许多区域和经济集团以及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因此该国的实际平均关税税率很低,只有2.3%(这是东亚和东南亚的第六低),但与该国的贸易还有许多其他障碍。在向印度尼西亚出口和进口时,供应链涉及大量的贸易官僚主义(时间和成本),并有各种许可证和许可证要求。

      4.印度尼西亚政府向当地企业和农场提供各种补贴和税收优惠,以使当地农业、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具竞争力。

      5.印尼对外国公司实施了一系列进口禁令,包括禁止酒精和肉类、玉米等食品的进口。中国还对水果和蔬菜等其他农产品实施了进口配额。

      6.增值税适用于在印度尼西亚境内以10%的税率交付(销售)货物和服务。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为零税率,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0%。

      7.2017年1月,印尼放松了对未加工矿产出口的禁令,试图提振经济,缓解预算压力。该禁令于2014年实施,旨在促进国内矿产加工业发展,鼓励高附加值矿产产品出口。

      8.2018年8月,印尼政府宣布将500多种消费品关税上调至7.5%,以减少进口,改善经常项目。自公告发布以来,受关税影响的商品计划数量从500件增加到900件,部分关税已提高到10%。受影响的产品主要是消费品,而不是原材料,因为进口消费品很容易被国产消费品取代。
 

贸易协定

      2018年4月,非洲进出口银行与印尼进出口银行签署协议,承诺提供高达1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印尼与非洲国家之间的商业和贸易活动。

      印度尼西亚将成为亚洲/南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成员。2018年4月,RCEP谈判取得重要成果。

      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成立,成员国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东盟经济共同体的目标是将东盟成员国纳入单一市场,这将为促进这些成员国之间更自由的商品、服务、投资、受过教育的劳动力和资本流动提供基础。

      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于1993年1月1日生效。AFTA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印尼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贸易显著增长。东盟自由贸易区的10个成员国分别是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AFTA尤其促进了印尼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经济一体化协定: 自2005年1月起实施货物自贸协定,2007年7月开始实施服务自贸协定,是东盟成员国与中国大陆之间的一项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该协议的目标是消除关税,并解决阻碍商品和服务流动的边境壁垒。中国大陆是印尼第二大出口和最大的进口伙伴。自由贸易协定是促进这些国家之间贸易的一项重要措施。

      印度尼西亚-日本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协定: 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促进、促进和开放双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日本是印尼第三大进出口伙伴。这一自由贸易协定有力地促进了贸易关系,并帮助中国平衡对中国大陆的依赖。

      2010年10月14日生效的《东盟-韩国自由贸易与经济一体化协定》(ASEAN-South Korea Free Trade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Agreement)允许东盟与韩国之间90%的贸易产品享受免税待遇。考虑到两国间的高贸易流量,这项协议意义重大。

      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对两个地区之间90%以上的贸易产品开放关税,包括所谓的特殊产品,如棕榈油(原油和精炼品)、咖啡、红茶和胡椒。

      中国-东盟-香港自贸协定: 该协定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东盟所有成员国需要时间来遵守,因为实施需要完成必要的程序。该协议旨在涵盖货物贸易的所有方面,如关税、原产地规则、非关税措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技术壁垒以及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印尼将在10年内取消约75%的关税,而香港将在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对所有源自东盟成员国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印印全面经济合作安排: 该安排旨在扩大和发展两国在贸易、工业、投资等经济领域的关系与合作。

      2016年4月,印尼与欧盟启动自贸协定谈判,迄今已举行6轮谈判。欧盟是印尼第四大贸易伙伴。印尼已经从欧盟的普遍优惠计划(GSP)中受益,约30%的印尼出口到欧盟的产品要缴纳更低的关税。印尼目前与欧盟签署了伙伴关系与合作协议,自2014年起生效。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是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东盟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的6个国家(澳大利亚、中国大陆、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拟议中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将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解决等领域。
 

 投资政策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自2014年执政以来,印尼现任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 Widodo)采取了亲投资的方式,寻求吸引外国投资,以提振该国的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印度尼西亚政府促进了一些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倡议,特别是那些有助于发展该国经济和技能基础的政策和倡议。

      外国投资法通过授予主要由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控制的许可证程序来管理在该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它规定,外国投资应以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的有限责任外国投资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者应与印度尼西亚的个人或实体作为股东合伙。BKPM负责监督印尼的外国直接投资,并负责向外国实体发放投资许可证。2012年,该公司开设了一个在线门户网站,以简化与投资和创业相关的官僚程序。BKPM的目的是作为一个一站式的企业许可证,但投资于采矿、石油和天然气、种植和其他行业需要进一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政府通过提供一系列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来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包括免税、免税、免除资本货物和投资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然而,由于对外国投资者存在着许多障碍,该国经济仍然对外国投资严重关闭。

      外国人不能有效地在印度尼西亚的城市和农村地区拥有土地。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成立一个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注册并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的法律实体(公司),获得在一定期间内将土地用于采矿、农业、建筑和商业等目的的正式使用权。如果遵守各项严格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印尼购买有效期为一段时间的公寓和办公场所。这仍然是一个困难和时间繁重的进程。

      印度尼西亚通过一份负面投资清单限制外国在某些领域的投资。负面投资清单的目的是加强许多法令和条例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以便为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创造更大的确定性。有许多商业活动明确禁止外国人参与。这包括酒精饮料的生产,以及公共博物馆、历史遗迹和赌场的所有权。此外,其他部门的外国直接投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其中大多数包括对外国所有权的特别许可证和/或上限的要求。其中一些限制更严格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和金融业。负面清单上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但预计将在2019年进行更新,允许外资全资拥有25个行业,以便在2017年至2018年令人失望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之后吸引更多的投资。

      为了在印尼开展业务,外国投资者必须在印尼注册为外商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也必须参加工人社会保障计划。

      印尼政府试图确保它保持在国家资源的开发维护,外资矿业公司必须逐步剥离其51%的股份,印尼利益在未来10年,随着转让股票价格的确定基于公平的市场价值,而不是考虑现有储备。根据新提议的石油和天然气法,印尼国家石油公司将对印尼任何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合同拥有优先购买权。
 

  矿业、石油天然气和建筑业存在着高度的监管不确定性。印尼经常发布和撤销有关出口禁令、税收和许可证要求的各种政策,这给这些行业的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对设在全国各地保税区的公司提供各种奖励,其中最大的保税区位于新加坡南部的巴淡岛。这些包括接受100%的外资所有权;免征进口关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所需的许可证和执照也更少。

      印度尼西亚也有几个经济特区和工业区,尽管发展有时受到限制。这些措施进一步刺激了外国投资。